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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簡介稅務申報香港政府對收入的稅收有三種: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對於經常性地居住於香港之個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將所有本身及其配偶之收入統一報稅,以減低稅務負擔。個人方面,個人入息課稅是唯一可以扣減投資物業貸款利息支出方法。 每個財政一開始,即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稅務局就會向個別人士,合夥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或物業報稅表有關人士必須于報稅表上所指定的日期內,通常為報稅表發出的一個或三個月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檔交回稅務局。 但是,如果您所經營的是一家法人企業,而且您上個財政年度向稅務局申報了虧損,您將不會收到報稅表。不過,如果您的財務報表顯示貴公司有盈利,您必需主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稅負評估在下列所述情況下稅務局有權對有關之人仕或企業作出稅項評估: 延期及反對如果您預期不能於指定限期內提交報稅表,您必須在限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提出延期提交申請。 稅負種類簡介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印花稅和遺產稅 股票交易按交易價之0.225%徵收,1999/2000課稅年度為0.25%。房產交易則按交易價的0.75%至3.75%不等徵收。 至於遺產稅,香港政府只對位於香港境內之財產徵收遺產稅,並且,所有財產之總值必須超過港幣七百五十萬才需繳納,稅率由5%至15%不等。 更多資料... 請按此參閱本公司稅務服務之 收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