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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和合夥企業之利弊

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就是指出資者與經營者為同一人的企業,其特點在於企業所有權與支配權合而為一。出資人可獨享企業的全部利潤,也同時獨自承擔企業經營中的一切風險。很多小型企業採用此形式,如小規模零售業、個人服務行業、和家庭手工業等。

獨資的優點

1.財務便利

獨資的企業開辦手續十分簡單,在商業登記處填上一張表格,付上二千二佰伍十港元就成。獨資成本較低,經營開支也較少,在利潤方面更不必與任何人分享,但當然,創業者必須就這些利潤繳納所得稅。其稅率只為一般稅率,且與薪資所得者一樣可享有許多寬減項目。

2.管理上的自由

獨資者在決定企業經營決策上享有很充份的自由,他們不必憂慮與人相處的問題,由於不必與合夥人商議企業決策,所以經營效率比較高,應變也較迅速。

3.較寬鬆的法律管制

獨資企業在法律上限制不多,既無投資限制,亦毋須向外界公開財務狀況,使營運秘密得以保持。競爭者只能猜測獨資者的銷貨,利潤邊際及整體財務狀況。

4.個人滿足

很多獨資者稱聲擁有自己企業的最大好處是個人所取得的滿足,若企業成功,除了利潤外,創業者更可從創業的過程和目標達到中取得成功感。

獨資的弊處

1.無限責任

獨資公司最大的缺點為獨資者有無限的負債責任,就是個人要為他所引發的負債負責,債權人可對所有債務求償,而且可就公司與獨資者個人資產求取補償。

2.有限的規模

因公司只有一個獨資者,個人財力有限,所以能籌措的營運資本也有限。故此類公司規模較少,勢單力薄,難以有較大的發展,且競爭力及抗禦意外突發事變能力相對較弱。

3.有限的生命

獨資公司的生命乃完全視獨資者而定,若獨資者死亡、入獄、破產或停業,那公司便隨之消滅。

合夥企業

如果你有一些朋友可以和你分享創業的苦與樂的話,可以考慮合夥形式。在法律上,凡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了謀利而聚合做生意,就是合夥企業。一切法律上的後果都由合夥人本身負責,而不是用合夥企業的商號的名義來負責。合夥企業的組成和存在是根據合夥人共同簽訂契約的條件而成。此類公司常見於服務性行業;如廣告代理、股票經紀或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公司通常有兩種形式: "普通合夥公司"是由各合夥人照約定負責業務,分擔職責,並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公司";則由其中一個或若干合夥人承擔某一限度的公司債務,而至少須有一位合夥人肯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公司的優點

1.資本和信用來源增加

合夥公司可合幾人之力,引進更多的資金投資,也可作銀行貸款及其他信用的擔保,銀行在貸款給合夥企業時,總覺得其風險較貸款給獨資者為低。

2.更佳的決策

合夥人共同參與商業決策的制定,各人貢獻所長,所作亦應較佳。而且因大部分合夥人都參與管理公司事務,管理上也較易分工。

3.擴充機會較獨資大

合夥公司有更多的資金與管理的人才,以監督更多的員工與管理更大的企業。

合夥公司的弊處

1.無限責任

一般合夥人必須承擔所有債務的無限責任,無論個人與全體均須對合夥公司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若某一合夥人不能負擔他那一部份的損失,那其他合夥人必須連帶賠償。

2.公司永續性問題

若某一合夥人死亡,坐牢,被判無意識能力,或退出企業,那合夥公司便告結束。

3.管理的問題

因為所有合夥人均有權以合夥公司的名義對外訂立契約,故常有無所適從之苦,而且,若合夥人較多,易造成意見分歧,不易協調而致決策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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